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有哪些?



				
				
虫虫殿下
24586 次浏览 2024-04-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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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8 20:43:42 回答

您好,在线监测子站房内配备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  等设施),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各种仪器、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  效率和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操作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  规则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和操作记录。
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试剂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不得在现场留存大量易燃易爆、腐蚀、有毒试剂。不得在子站房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要时要  先经过适当的转化等处理后,再行排放。
使用点、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事故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  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妥善保管好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防范、处理、急救用品,不得随意挪用。掌握相关安全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防范于未然。
下班或离开监测站房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的开关情况,取保  安全,不得大意。

2024-04-28 20:43:42 回答

为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和环保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大庆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0月19日由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以庆环发〔2011〕17号印发。《办法》共2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庆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庆环发〔2007〕28号)自动失效。

2024-04-28 20:43:42 回答

1、  负责监控机房室设备的统一管理;
2、  负责监控机房室主机的开关机、保养;
3、  负责反馈视频监控设备故障;
4、  负责执行监控机房室的管理规定;
5、  负责排除视频监控设备故障;
6、  定期更改用户密码,不得泄露硬盘录像机开机密码及监控系统密码;
7、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强磁性物品或设备进入控制室,以免损坏设备;
8、  严禁监控人员对监控系统设备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每天上午监控视频管理员8:00-8:30关闭所有监控主机和电视墙监视器进行保养,每月20日对整个监控系统进行 例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到《监控系统保养维护记录表》上。
  1、所有录像保存10-12天。
  2、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另存入移动盘保留,并作好标记,对 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另存入移动盘,定期制作光盘长期保存,并做好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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