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MayQueen小乖
74857 次浏览 2024-05-2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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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10:05:12 回答

最新的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强制性条文
1、基本规定:3.0.6  
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基本规定: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保温与隔热工程: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瓦面及板面工程:7.2.7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二、基本规定
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相关规定。
2、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防水专业队伍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新型防水材料和相应的施工技术,强调需经屋面工程实践检验,符合有关安全及功能要求的才能推广应用。
3、施工程序:图纸会审—施工方案及审查—专业队伍—三检制度—  淋、蓄水试验;
4、施工注意事项
(1)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2)材料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应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完成;
(4)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5、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

2024-05-30 10:05:12 回答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介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3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项目屋面防水等级
       IV建筑物类别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的建筑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15年10年5年
       防水层项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设防要求三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二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
       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2024-05-30 10:05:12 回答

4  基层铺设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4.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  或配合比)  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1.3  基层铺设前,  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4.1.4  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  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4.1.5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层表面应平整,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  表4.1.5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基土  垫层  找平层  填充层  隔离层  土砂、砂石、碎石、碎砖  灰土、三合土、炉渣、水泥混凝土  木搁栅  毛地板  用沥青玛蹄脂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板块面层  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  用胶粘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塑料板、强化复合地板、竹地板面层  松散材料  板、块材料  防水、防潮、防油渗  拼花实木地板、拼花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其他种类面层  1  表面平整度  15  15  10  3  3  5  3  5  2  7  5  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0  ﹣20  ±20  ±10  ±5  ±5  ±8  ±5  ±8  ±4  ±4  ±4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检查  4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用钢尺检查  4.2  基土  4.2.1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2.2  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的有关规定。  4.2.3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Ⅰ主控项目  4.2.4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4.2.5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2.6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3  灰土垫层  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3.2  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Ⅰ主控项目  4.3.5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3.6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4.3.7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止。  Ⅰ主控项目  4.4.3  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Ⅰ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6  三合土垫层  4.6.1  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6.2  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Ⅰ  主控项目  4.6.3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6.4  三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6.5  三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7  炉渣垫层  4.7.1  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7.2  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Ⅰ主控项目  4.7.4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  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7.5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Ⅱ  一般项目  4.7.6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4.7.7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  4.8.1  水泥混凝上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  4.8.2  水泥混凝上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4.8.3  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4.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4.8.5  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  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  4.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问距相一致。  4.8.7  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Ⅰ主控项目  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8.9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8.10  水泥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9  找平层  4.9.1  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  章有关面层的规定。  4.9.2  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  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20mm,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压光;填缝后应养护;  4  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  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Ⅰ主控项目  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9.9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4.9.10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11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0  隔离层  4.10.1  隔离层的材料,其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  4.10.2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3  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4  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  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4.10.5  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  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4.10.6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Ⅰ主控项目  4.10.7  隔离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4.10.9  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10.11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4.10.12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  4.10.13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1  填充层  4.11.1  填充层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其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4.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  4.11.4  填充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Ⅰ主控项目  4.11.5  填充层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4.11.6  填充层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Ⅱ  一般项目  4.11.7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8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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