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问上海哪里领结婚证?



				
				
蓝缀天堂鸟
48023 次浏览 2024-06-1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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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3 07:58:49 回答

黄浦
中华路1011号中华大厦3~4楼
卢湾
鲁班路209号
徐汇
漕宝路80号D座三楼
静安
康定路405号(近陕西北路)
长宁
金钟路631弄2号楼一楼
普陀
铜川路1321号
闸北
天目中路749号71号二楼
虹口
玉田路195号
杨浦
齐齐哈尔路828号
闵行
七莘路750号
浦东
惠南镇城基路29号
嘉定
塔城路560号
宝山
樟岭路2号南楼(近盘古路)
奉贤
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
金山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
松江
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4楼
青浦
外青松公路6189号
崇明
兴贤街31号

2024-06-13 07:58:49 回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这一规定,你们双方可以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目前是不能在除男女双方常住户中所在的外的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因此你们如果都是外地户口的情况下目前不能在上海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提供了3张大2寸近期冕冠合影照片。

2024-06-13 07:58:49 回答

1.浦东区婚姻登记处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一楼
2.浦东区婚姻登记处惠南镇城基路29号
办理条件
1、  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办理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出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有社会保障卡的也请提供,在结婚登记时,我们将作相关信息修改)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4、提交三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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