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品房交税明细有谁了解?



				
				
ShangHaiWendy
78928 次浏览 2024-05-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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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08:56:30 回答

根据我国关于房屋税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购二手房与转让二手房需要交纳的税费各分为以下几种: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2024-05-26 08:56:30 回答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6%(营业税为5.55%)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普通住宅,满五年,免交营业税;不满五年,按照房屋总价的5.55%征收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满五年,按照差额的5.55%征收营业税;不满五年的,按照房屋总价的5.55%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卖方承担
不满五年或者不为房主唯一住宅的
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1%或者房屋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转让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产证满五年且为房主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4-05-26 08:56:30 回答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和个税,买方购房则需要交契税;如果是非住宅交易,卖方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需要交登记费和过户费;此外,二手房交易时需要办公证的,则需要交这笔费用。合肥二手房交易税费中,住宅和非住宅的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二手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明细
营业税:原则上卖方承担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6%(营业税为5.55%)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普通住宅,满五年,免交营业税;不满五年,按照房屋总价的5.55%征收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满五年,按照差额的5.55%征收营业税;不满五年的,按照房屋总价的5.55%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卖方承担
不满五年或者不为房主唯一住宅的
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1%或者房屋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转让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产证满五年且为房主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契税明细
 契税:原则上买方承担
普通住宅:首次购房且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首次购房且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的(包含90、不包含144),按房屋总价的2%征收,首次购房且房屋面积144平米以上的(包含144),按房屋总价的4%征收。
非首次购房的:按照房屋总价的4%征收
商铺、写字楼、门面房等:按照房屋总价的4%征收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明细
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卖方承担
普通住宅:免征
非普通住宅:  按增值部分征收,增值50%以下的按30%征收,增值50%—100%的按40%征收,增值100%到200%的按50%征收,增值200%以上的按60%征收。
二手房交易费用明细
交易手续费:原则上买卖双方承担
普通住宅:
过户费(双方交):按房屋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征收
房屋产权登记费(买方交):50元/人
土地证工本费(买方交):40元
档案管理费(买房交):40元/次(调取才收)
非普通住宅:
手续费:总价X  0.8%
登记费:550元/套
印花税:千分之一加五元
二手房中介费明细
     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费:无论租赁期限长短,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  40%—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一个月租金的  20%—30%一次性计收。中介机构应提供信息发布、房屋勘察、陪同看房、协助签约、费用结算等服务。租赁代理服务费原则上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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