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安居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多多121015
84288 次浏览 2024-05-28 提问
146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30 03:47:00 回答

安徽中设创意展览有限公司旗下的安徽中设展览工厂成立于2002年,工厂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距离安徽国际会展中心4公里,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5公里,合肥绕城高速滨湖入口3公里,交通便利,工厂拥有12年的会展制作搭建经验,2014年进行资产重组,成立安徽中设展览工厂,注册资金180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展览展示工程制作搭建、展厅制作及施工、专卖店制作施工、商场专柜装修、会议活动布置的纯会展制作工厂

2024-05-30 03:47:00 回答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新区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未享受其他区(含深圳市本级,下同)  人才安居政铂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各类政策性缉胆光感叱啡癸拾含浆住房以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或超生依法接受处理已满五年的;
  (四)申请人供职于新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详见附件)、新区公共服务部门(含驻区单位);
  (五)申请人职称、学位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高级人才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
  2.中初级人才是指具有国内外高校博士、硕士、**位或取得中初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
  申请人已婚的,需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及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2024-05-30 03:47:00 回答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的具体位置、数量、面积、申购对象和条件、轮候规则、受理期间和地点等情况,并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
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养过子女的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五)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六)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七)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公布安居型商品房销售情况。
建设单位为企业的,不得自行出售安居型商品房。自行出售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得办理该房产的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其设计要求、户型面积、建设标准、产权限制及归属、装修标准、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建设单位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  
(一)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
(二)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三)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收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的年限-10年)]。
对已收购的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将该房产产权予以变更登记。圳市本级,下同)  人才安居政策,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各类政策性住房以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或超生依法接受处理已满五年的;
  (四)申请人供职于新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人才安居试点企业名录详见附件)、新区公共服务部门(含驻区单位);
  (五)申请人职称、学位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高级人才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
  2.中初级人才是指具有国内外高校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或取得中初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
  申请人已婚的,需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及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四、配置标准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数量之和作为配置房源户型的依据,申请人数1人的,选房类型为单身公寓;申请人数2人的,选房类型为一房一厅或以下户型;申请人数3人(含)以上的,选房类型为两房一厅或以下户型。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具有深圳户籍,或者非深户但持有《坪山新区人才安居试点工作方案》(2013年8月23日)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方能计入上述配置房源户型的人口数。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656689643859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