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发一份商品房竣工备案表?



				
				
小马摩羯
18651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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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5 09:18:09 回答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
  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
  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
  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
  缺陷(但并不代表就一定有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

2024-05-15 09:18:09 回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条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约定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无论合同中是否写明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在交房的时候必须提交。

2024-05-15 09:18:09 回答

你好国家对房屋建设有严格的验收标准,首先是地质勘察---再是建筑设计---图纸审查---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消防部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招投标---质检站委托监督验收---施工开始;在此期间,没经过一个工种工序,都要经过施工单位报验,建设、监理验收,设计单位参与全程监督设计和施工的对照,消防、质量监督检验站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种,工程竣工后,程序同上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勘察、设计也要参与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建设部门会同环保、消防、质检等政府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由质监部门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报告、规划建设工程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人防环保验收完毕后,规划部门才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无以上手续,房地局不给办理其房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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