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商品房付款方式有哪些?



				
				
恶魔漫步
87552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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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3 14:10:05 回答

一、一次性付款
  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低价位小单元的楼盘销售。
  利: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左右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价格最低。
  弊: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大。
  二、分期付款
  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
  利: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弊: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会越高,房款额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额高。

2024-05-13 14:10:05 回答

有3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即买卖双方约定好一个时间,由买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卖方。该约定的付款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大多数都采用“买卖双方到房产局进行过户申请时”、“交易受理”或“交易见证时”相类似的表述。但是,房产局进行产权转移的流程有:受理—审批—终审—发证这几个环节。做完上述环节需要15-20个工作日。在房产局的受理只是转移程序的开始,在受理到完成转移登记的约20个工作日里,卖方虽然不能单方悔约,但是在这相当的一部分时间内,该房屋所登记的名字还是卖方的,这就有可能产生新的交易障碍。比如法院执行查封[房屋被查封]等等,这些情况都可以造成交易的中断。这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就时而碰到,这些情况出现后,都需要卖方亲自处理或配合办理方能实现过户完成,而如果此时买方已经将房款全部付清给卖方了,容易造成被动或直接带来风险。  
2,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房产证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3,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由于中介公司出现过一些携款潜逃的先例[房产中介欺诈客户],很少人采用该方式。

2024-05-13 14:10:05 回答

在商品房买卖中的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付款。
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且这种付款方式风险比较大。
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期房项目,购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其他方式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任何付款方式及期限都是允许的。本款在购房实践中主要涉及银行贷款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贷款买房必须先支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首付款,其余部分由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偿还。以按揭方式购房,除负担银行的利息外,还需支付银行的律师费、保险费等费用,虽然有些费用由购房者来负担是不合理的。需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一般对出现银行拒绝贷款的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及首付款如何处理的问题没有作出约定,如果将来购房者办不下来贷款,开发商常以买方违约为借口,拒绝退还首付款。
为此双方可约定如下: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的,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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