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作协议怎么写谁知道吗?



				
				
我只爱摄影
72717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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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5 05:35:25 回答

你好
 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某某装饰公司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最后签上甲乙双方的姓名,然后最后写上日期。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4-05-15 05:35:25 回答

你好,范本如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署的同时交换如下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法律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含企业标准的检验报告),代理厂家提供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3、双方提供的如上资料的复印件都作为本协议的附属件。
二      、合作产品:
1、乙方为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文件资料。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供应继续开发或引进的后续产品,以保障双方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      、供货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北京地区销售乙方之产品时,乙方按该产品市场最低销售价(基础价)的折与甲方供货结算。乙方提供的所有供货价格表及甲方销售价格表为本合同    附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在同一时间的市场最低销售价(基础价)调低,则与甲方的结算价相应发生调整;如果乙方在同一时间的市场最低销售价(基础价)调高,则与甲方的结算价在下一个批次中调整。
2、甲方从乙方买断的部分产品价格另议。
3、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厂家或市场需求需要调整价格时,乙方保证    在价格调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意,并将最新价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签字后生效。
4、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组织的促销优惠活动    ,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且在乙方优惠促销活动的基础上,给与甲方供货价格与本条第一项相似比例的折让。
四      、订货确定:
1、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将订单传真或通知乙方。
2、乙方接到通知后,当日与甲方联系,确认订货情况    及供货时间,并按要求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
3、乙方接到通知后,如选定的产品型号有误,乙方应在2小时内回复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客户及时调换,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已停产的产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甲方已销售该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产品订货金额双倍费用作为补偿。
5、若遇乙方某些型号的产品北京市场缺货或已停止生产,乙方应尽量与其它    代理商或销售商协调,24小时内为甲方配齐相应产品。若不能配齐,乙方承担订货金额200%的处罚。
五      、供货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按照统一订单格式依据协商价格开具统一供货订单,并在指定的供货期限内,将订货产品送至指定的供货地点(限北京地区)。
2、测量安装类: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间进行测量,测量完成后2日内将测量结果及相应方案传真至甲方处,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详见工作    流程图)。
非测量类: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的任一工作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未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按合同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货款外,还需每日按合同货款的5‰承担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      、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客户验收无误后,甲方客户在乙方提供的销售单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工作,此订单视为双方交易的有效凭证。
2、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甲方或乙方货到客户工地验收无误后,作为结算依据,按15天(半个月)作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每月3日、18日前双方进行上个周期结算对账,乙方凭送货单及验收单到甲方办公    地点进行核对,每月10日、25日结清上月账目。
3、所有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乙方只对甲方进行结算,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进行结算。
4、如甲方需要正式发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价格及金额开具发票。如乙方不开具发票,需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票金额不大于甲方从乙方处购物的累计金额。
5、结算单据:
甲方给乙方传真的订货单、货到甲方或客户处的验收单、变更单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单据。
七      、退货规定:
1、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在无损坏情况下,可以退换货。如有退换,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可办理退货手续,货款自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八      、验收及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由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验收,客户验收合格视为合格;
2、若外包装完好而产品发生破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由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及国家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乙方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应以乙方企业标准为检验产品质量的标准。
九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了解乙方产品的相关知识,积极向客户推荐乙方产品。
2、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不得出现故意伤害乙方声誉的言论或行为。
十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由质量引起的相关问题,乙方负全责,并负责所提供产品的一切售后服务,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乙方须确保按约定日期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与客户间的任何变更(仅限测量安装类产品)需于8个小时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甲方,同时对于甲方客户没有及时确定型号、款式、颜色等而可能影响到工期的任何情况,乙方都需在8个小时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同意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或因乙方服务行为不妥而造成甲方客户投诉、延期、或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积极规范市场销售秩序,在乙方促销期期间,甲方应在促销价格基础上享受合同中规定的优惠比例。(双方协商了另议)
6、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资料、价格、及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文件资料。
7、乙方应就其产品的特性及相关内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开展业务推广工作,必要时可派专人协助甲方作好业务推广工作。
9、乙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乙方不得出现故意伤害甲方声誉的言论或行为。
1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推荐客户所购买产品实行一切售后服务。
12、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投诉和维修电话,不得迟于24小时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向甲方反馈情况。
十一、解除条款:
1、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执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3、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均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之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因违约而给对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的任何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三、其他    :
1、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进行非甲乙双方合同范围内的私下交易,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和乙方的合作,并扣除所有未结算金额。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结算价格为乙方提供给北京地区其它客户的最低价或同等最低价,乙方若违反此条款应给予甲方差额部分十倍的补偿。甲方并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销售价格为市场最低销售价,若甲方客户在市场中购买到同样产品的最低销售价比乙方供应给安图瑞公司的低,乙方应给予甲方差额部分两倍的补偿,且最低不少于1000元/单品。甲方凭在乙方处购得产品的发票或收据,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5、乙方现场测量收款的,需在测量后7日内将测量结果、设计方案及报价传真至甲方。
10、乙方所有的送货及服务需以乙方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单据为准,其他任何人员的传真或电话均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对协议履行中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六、本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十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欧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委托    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2024-05-15 05:35:25 回答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装饰装修的相关业务,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甲方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的相关资质。乙方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及丰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双方通过资源整合,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开发相关业务、承揽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管理。  
 
二、合作方式  
乙方每年的  月  日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仟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承揽装饰装修工程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施工,甲方协助收取工程款、材料款等,工程项目的全部利润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的权利  
1.指导乙方的业务宣传、推广活动,对于有害于甲方的宣传有权制止;  
2.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管理费;  
3.有权审核乙方代表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并要求留存复印件;  
4.对乙方要求就相关合同项目开具的发票,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税金。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提供相关证照,配合乙方的业务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资质证明等;  
2.对于乙方要求出具授权书、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开具相关发票、提供相关账户等,甲方应当自乙方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办妥;  
3.对于甲方协助乙方收取的工程款、材料款等,甲方应当自收到相关款项之日起三日内交至乙方,甲方无权私自占用;  
4.甲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合法存续,并保持能够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的相关资质。  
 
五、乙方的权利  
1.有权使用甲方的名称进行业务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将甲方的名称用于名片、商业宣传材料中;  
2.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对外签署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出具授权书、加盖公章、开具相关发票、提供相关账户等;  
3.由乙方代表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之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配合同项下的利润、占用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  
4.对于乙方代表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就该合同项下的实际营业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合同相对方开具发票,但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的义务  
1.在开发业务及日常施工过程中注意维护乙方的公司形象,积极为甲方创造优质品牌服务;  
2.按时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但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外;  
3.若因故意行为导致甲方损害,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乙方代表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乙方应当配合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支付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支付管理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对其直接损失应当全额赔偿责任;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第3项的约定逾期出具授权书、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开具相关发票、提供相关账户、移交相关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涉及工程项目总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如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4.若甲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第4项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当年已缴纳的全额管理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对于乙方代表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若需要以法律手段追索合同项下的工程款项,甲方应当无条件地提供一切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书、提供相关证照、提供相关账户、移交法院执行的相关款项等。如甲方违反本约定,导致合同项下的工程款项无法收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该部分工程款项先行代偿。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16年    月    日                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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