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哪位了解?



				
				
yangyang2336903
31119 次浏览 2024-04-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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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7 12:20:33 回答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2024-04-27 12:20:33 回答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    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024-04-27 12:20:33 回答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  拨款分  次进行  │  拨款  %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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