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纠纷谁知道怎么处理?



				
				
azaarsenal
70659 次浏览 2024-05-0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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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8 20:03:24 回答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具体到本案,父母早年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女儿,已经办了手续,过了户,依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有效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说明这套房子属于女儿(14岁),女儿单独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最近父母生意亏损,无力偿还他人借款,债权人将他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财产是其父母创造的,应强制抵债是不对的,应当认定财产是其父母创造的,但现在归属于女儿,不得强制抵债,待父母拥有财产时返还债务。

2024-05-08 20:03:24 回答

房产赠予纠纷的处理方法:
房子已经过户了的话,赠与合同完成,没有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销的。只有在具备下列情形,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不具备这些情形不得撤销。所以,一般情况下,你这叔叔无权要回这房子,即使是你爷爷自身想要回,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2024-05-08 20:03:24 回答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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