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哪位清楚?



				
				
美食家Kitty
42195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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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07:19:50 回答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玻璃幕墙的采用、设计、施工(以下统称为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维护(以下统称为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本市发展改革、房屋管理、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范围)
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第六条(幕墙玻璃的采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幕墙玻璃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一)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
(二)临街建筑;
(三)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
采用前款规定玻璃的,玻璃幕墙设计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应急击碎玻璃。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告知)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的相关规范。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出让土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的相关规范。
第八条(规划控制)
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情形或者采用玻璃幕墙不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对前款规定的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对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情形或者采用玻璃幕墙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不协调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
第九条(结构安全性论证和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对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阶段,编制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并提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阶段,委托相关机构对玻璃幕墙的光反射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由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等规则,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设计单位应当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落实结构安全性和光反射环境影响的评估和论证意见。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光反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通过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变更玻璃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4-05-29 07:19:50 回答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从宏观  上对使用玻璃幕墙进行控制,从环境、气候、功能和规划要求出发,实施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来说,在制订城市主要干道规划时,首先应当制订临街的光环境规划,限制玻璃幕墙的广泛分布和过于集中,尤其注意避免在并列和相对的建筑物上全部采用玻璃幕墙。在周围环境开阔而且景观优美的地段,对于商业、贸易、旅游、娱乐建筑可以全部建造玻璃幕墙,但也要考虑适当的建筑间距,并且要控制这一地段玻璃幕墙分布的总量。绝大多数的大型建筑物包括宾馆、酒店、餐厅、文娱场所等可以采用局部玻璃幕墙。例如在建筑底层采用不反射光的石材墙或铝塑墙。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玻璃幕墙有如下规定: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面积不得超过外墙建筑面积的40%(其中包括窗玻璃)。这一规定不仅考虑了城市功能、环境和经济效益等因素,而且还可相应地减少光污染。对于住宅、公寓、宿舍、医院等建筑,根据它们的功能要求和节能政策,不宜采用玻璃幕墙。至于办公建筑,由于采用了大面积玻璃窗,已经能够满足室内光环境的要求,建议不再采用。

2024-05-29 07:19:50 回答

《关于加强建筑幕墙管理的通知》中表示: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设计。
隐框玻璃幕墙是一种综合性技术新产品,该幕墙没有用以夹持玻璃并承重的铝合金外框,它是完全依靠结构胶把成百上千块的热反射镀膜玻璃粘结在铝型材框架上。很全面的隐框玻璃幕墙节点图,包括避雷和防火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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