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下室设计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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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柱、梁、板
1.1 地下车库框架柱尽量设计为扁长柱,柱长方向为车长方向,柱净距须满足车位净距要求。
1.2 尽量做宽扁梁,力求梁高均匀。不建议做反梁,因个别梁较高而影响地下室层高,且地下室顶板有覆土时可考虑将该梁局部上反。
1.3 当厚板需要直通筋时,直通筋按构造最小值配置(受力计算需要除外),支座需要时另加短筋。
1.4 地下室车库结构顶板应采用结构找坡排水。
2外墙
2.1 当外墙厚大于等于300mm时,可不设扶壁柱。
2.2 外墙顶部、底部除计算需要外,原则上不设暗梁。
2.3 外墙受力筋采用长、短筋交错放置。
2.4 墙厚应根据最经济配筋率确定。同一地区、相同条件地下室墙厚应统一。
3地下室构造
3.1 不设伸缩缝。
3.2 超长地下室可根据当地经验合理设置后浇带、加强带。
4剪力墙暗柱、柱纵筋的插筋在基础内锚固要求
仅将四角插筋伸至底板钢筋网上,末端弯折长度取6倍钢筋直径,其余插筋及剪力墙竖向分布筋锚入基础内总长度取LaE。
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6.9.7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2]
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5.4.4 住宅的地下室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均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低于室外地面,故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而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单独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