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谁了解?



				
				
ruby纸鸢
15907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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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23:19:46 回答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  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停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八)高压供水  
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电梯  
养护、运行、维护
(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  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2024-05-18 23:19:46 回答

标准中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法规及政策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六、公寓、别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超出本服务标准的,可以自行确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 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7)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停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八)高压供水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电梯 
 养护、运行、维护 
(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 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装修管理服务 
(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二、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
(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 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  
(1) 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 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 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存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 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 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 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养护、运行、维修 
(1) 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 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 维修服务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电梯
 
(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 主梯维修时,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4)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5) 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2024-05-18 23:19:46 回答

你好,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计量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项目  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费  0.32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物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的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0.31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定期清洗外墙。
  绿化养护费  0.07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清洁卫生费  0.08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秩序维护费  0.11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费  每项0.05  小区规划红线内及楼宇公共区域内  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做好相应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智能化系统服务包括:楼宇对讲(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服务项目,按项收费,每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
  注: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营业税及附加,不含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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