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步骤包括什么?



				
				
Antares米罗
32734 次浏览 2024-04-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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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01 18:42:13 回答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验收程度如下: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2024-05-01 18:42:13 回答

预埋件、后置埋件,幕墙与结构间处理,防火处理,防雷隐蔽验收,幕墙转角处隐蔽,伸缩缝、变形缝处隐蔽,节点连接与焊接等都需要隐蔽验收

2024-05-01 18:42:13 回答

隐蔽工程验收步骤包括;
  1、  基坑、基槽验收  建筑物基础或管道基槽按设计标高开挖后,项目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项目工程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上述五方会签,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泡。
  2、  基础回填隐蔽验收  基础回填工作要按设计图要求的土质或材料分层夯填,而且按《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请质监站进行取土检查其密实性,夯实系数要达到设计要求。以确保回填土不产生较大沉降。
  3、  砼工程的钢筋隐蔽验收
  (1)对钢筋原材料进场前要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即合格证要注明钢材规格、型号、炉号、批号、数量及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同时要取样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合格方可批量进场。
  (2)检查验收钢筋绑扎规格、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同一截面接头数量及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对焊接头的钢筋,先试验焊工焊接质量,然后按《规范》的要求抽取样品进行焊接试件检验,对不合格焊接试件要按要求加倍取样检验,确保焊接接头质量达标。
  (3)对钢筋保护层按设计要求验收。
  (4)  对验收中存在不合要求的要发送监理整改通知单,直至完全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进行砼浇筑。
  4、砼结构上预埋管、预埋铁件及水电管线的隐蔽验收。
  砼结构上通常有防水套管、预埋铁件、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需隐蔽,在砼浇筑封模板前要对其进行隐蔽验收,首先验收其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见证送检,只有合格材料才允许使用;然后要检查套管,铁件要加所用材料规格及加工是否符合设计设计要求;再次要核对其放置的标高、轴线等具体位置是否准确无误;并检查其固定方法是否可靠,能否确保砼浇筑过程中不变形不移位。水电管线埋没位置要根据使用特点检查其是否合理,能否满足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隐蔽。
  5砼结构及砌体工程装饰前的隐蔽验收  砼结构及砌体在装饰抹灰前均要进行隐蔽中间验收,砼结构需要查验所有材料合格证及砼试压报告,要进行现场强度回弹或钻孔取样试压,要检验砼表面密实度及结构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砌体要查验原材料合格证,砂浆配合比,砂浆试压报告等有关材料是否齐全,现场查验抗震构造拉接钢筋设置是否恰当,砌体砌筑方法及灰缝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砌体轴线、位置、厚度等是否符合图纸规定。
  参加验收的主要有工程部工程师、市质量监督检查站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记录表》,共同会签,如验收存在问题,要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在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抹灰隐蔽施工。

2024-05-01 18:42:13 回答

4.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3.预制桩的接头  4.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5.钢筋混凝土工程  6.砌体工程  7.钢结构工程  8.地面工程  9.门窗工程  10.  幕墙工程  11.墙面工程  12.轻质隔墙工程  13.吊顶工程  14.细部工程  15.地下防水工程  16.屋面防水工程  17.隔热保温工程
4.1.5.1  地基验槽记录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并提供验槽记录,见质控(建)表4.1.5.1。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严禁地基土受到扰动。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3)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
(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6)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验槽记录能否反映验槽的主要程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其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层、地基匀质性、基槽尺寸、标高、基土类别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地基出现异常或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时,是否有处理方案或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有否设计单位认可,有无复验意见,结论是否明确,参加单位的签证是否齐全。
(2)对照基础平面设计的钎探点平面图,核查钎探布孔和孔深是否满足要求;打钎记录的锤重、落距、钎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钎探完毕后是否作出打钎记录分析,需处理的是否有处理意见。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验槽记录或验槽内容记录不全。
(2)验槽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3)基底持力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
(5)需要进行钎探试验的无钎探记录或无打钎平面图。
4.1.5.2  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现场预制桩钢筋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2。
(2)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进行检查。
(3)主筋距桩顶距离、锚固钢筋位置、预埋铁件、主筋保护层厚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主筋间距、桩尖中心线、箍筋间距、桩顶钢筋网片、锚固钢筋长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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