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信息全无
84603 次浏览 2024-05-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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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6-01 16:56:03 回答

你好,可以自行成立,没人管你

2024-06-01 16:56:03 回答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

2024-06-01 16:56:03 回答

一开始呢由物业管理召集,以后每年再召选举其他业主开一次就行,而业主委员由所有业主选择其他业主产生,数额在10-15人,不得少于5人,多于20人,在其中选取管理人员就好。

2024-06-01 16:56:03 回答

据说是在业主中自行成立,代表业主组织社区活动,代表业主发言的

2024-06-01 16:56:03 回答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有效证明为依据。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实施共同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三条  未设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业主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推举业主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主要由业主代表组成,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各一人参加。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和共有部分面积、建筑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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