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细节?

请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细节?一般转让是怎么转让的
心赏198808
79897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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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5-21 01:22:10 回答

集体土地有些不能转让给非当地户口的,建议先咨询当地政府

2024-05-21 01:22:10 回答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细节...  暂无评价  3页  10财富值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集体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长期转让

2024-05-21 01:22:10 回答

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看一下当地有什么样的政策。

2024-05-21 01:22:10 回答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承包给个人的,可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如何处理。但已经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不能经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解除承包合同。另外,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永久转让的规定,终身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4-05-21 01:22:10 回答

(一)新《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里的承包经营权,实质即为集体所有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调整行为说白了就是土地使用权有条件的转让,只是名称不同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报上级机关批准而已。
(二)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认为,该条款有二层意思:①这里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特指农业用地,如果农业用地未经依法办理农转审批手续而转让和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当然是不允许的,也和新法的立法宗旨相悖。如若转、受让双方都是用于农业生产,不改变用途,那就不适用本条款,而适用上述第14条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根据这一条款规定不加分析地对集体土地转让行为进行全面否定,均因未深刻领会新法的立法宗旨及从整体上理解《土地管理法》条文所致。②该条款的下一段话即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已开宗明义的告诉我们,符合特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移。何谓依法转移?转移者,转让也。既然允许转让,就可以不办理征用手续而允许流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征为国有,那就不是转让,而是划拨或出让。这个根本概念必须弄清。
(三)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连新法都承认出卖村民住宅是一种客观现象,是不可回避的,政府职能部门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不批给新的宅基地,至于老的宅基地出卖后应当怎样办理过户手续,新法没有规定。既然新法没有规定,出卖又是一种客观现象,我们就可以从其他法规中寻找依据。
(四)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又是明确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领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毫无疑问,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应包括集体和国有在内,而且是特指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没有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要说是集体的,就是国有的一般也不允许转让。如果允许转让,就会触犯《》第228条关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等”的规定。

2024-05-21 01:22:10 回答

您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细节可以向您当地政府去咨询,或者是找个律师来咨询,问一下具体的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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