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补贴怎么提取?



				
				
C罗C梅西梅
41408 次浏览 2024-05-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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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5 17:08:35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2024-05-25 17:08:35 回答

可以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或者打住房公积金存折所属银行的客服咨询都可以。我两年前办过,要先去工作单位开一张证明,然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公积金银行相同银行的存折,就可以去就近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办理提取。希望有所帮助。

2024-05-25 17:08:35 回答

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
  (二)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
  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备注:住房的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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