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可以要回吗?



				
				
郑小包允在
26272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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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9 09:54:18 回答

赠与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但根据补充内容讲述,对于事隔多年的半卖半赠的房产,是不能要回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4-05-29 09:54:18 回答

由于相关的信息不足,无法作出详细回答。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24-05-29 09:54:18 回答

如果已经过户给子女,则不能要回。若未过户,则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撤销赠与,需到原公证处办理。若是撤销,有可能全部撤销,也有可能部分撤销,这要看赠与合同是怎写的。

2024-05-29 09:54:18 回答

可以收回,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房屋赠予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赠予的法律特征其法律特征:
  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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