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emmazhaoyang
44016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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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06:07:43 回答

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实践中,继承人需持有有权继承的相关证明到房屋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即可。

2024-05-14 06:07:43 回答

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属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为城市户口,就不该有宅基地,以后你老人不在世了,此宅基你可以拥有,但是无法办理《土地证》等有关手续。现在成为城市户口,什么保障也没有,国家也不管,宅基地原则上还要交回。如果是农村户口,国家比较重视,还享受很多保障,所以尽量别转为好,根据当前户口改革情况,以后可能有变化。

2024-05-14 06:07:43 回答

农村宅基地的本质是村集体为本村户籍村民所提供的边坡荒地建房,以供居住。
  宅基地具有一定限制的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国家和集体允许的面积范围内,可以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人是非本村户籍、或非农村户籍、或本村户籍但自有宅基地面积已满足居住需求(达到法定面积的),是不具有宅基地继承权的。
  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是允许继承的。但继承人如非本村户籍居民、或已有满足居住条件本村居民,仅仅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可以维修保持房屋的居住条件。但不允许该房屋继承人改建、扩建、推倒重建。此房屋如因任何原因倒塌,则继承人失去了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也不再具有在该地块上修建房屋的权利。该处宅基地地块归属村集体所有。
  打个简单的比方,基于以上法律原则规定:老王及他的大哥,同样具有父母的继承权,如果还有老王的父母还有其他子女,也同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继承这个房子。老王本人在本村户籍,如继承后自身的房屋面积未达到法定的面积,是允许向乡、镇国土部门及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修建新的房屋。但老王的大哥,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完全的所有权),不允许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推倒重建。

扩展回答

继承宅基地房屋

.........我现在要搞继承...可是我母亲在1998年把房子的名字转回她自己...但我手上的那份却是我母亲的名字..这房子是用我的名字申请建的..这房子是在我父过世后才建的.可是在国土所那份底证还是我的名字.母在2000年也过世了......留下宅基地房屋一栋,父在1993年过世了我今年18岁

请问宅基地房屋继承

所以宅基地证还是我爸的名字,按规定可以有两套宅基地住房,后来我结婚后分户了?我弟弟要继承此房的一半我不愿意该如何办,此房办理门牌号时就用我的名字登记的,因为我已不是农业户口,后来我们兄弟俩户口都农转非了,此房的使用权归我还是归我弟弟(弟弟还有老房子)我家兄弟俩个,父亲在我们10岁时就申请了这块地,房子是2000年才造的当时是我拿了大部份的钱(无出资证明)给父母造的,不能转为我的.我想请问我父亲要是不在了

请问房屋及宅基地继承

我奶奶于2003年去世,现在已是2008年,在继承法第八条“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有前后院(应是宅基地),我父亲的哥哥它有权继承,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我爷爷于2005年去世,前后均分.5间是我父亲的名字,且他是知情的,谢谢,在我父亲去世期间我奶奶。但是,2,其时效期是多长,我父亲的哥哥却提出要继承我爷爷的房屋及我父亲房屋的一部分.5间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父亲房屋的一部分吗,麻烦您了,不得再提起诉讼,我父亲于2000年去世。
内容有些繁琐:
我农村老家有四间房:
情况是这样的,是否可认为期拆讼期已过,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于它的时效期二年,其中1。还有宅基地可分割吗,根据房屋的大小、爷爷均未提出要继承我父亲房屋的一部分,我想问一下

关于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

究竟怎么样才能保住宅基地呢,说是给我妈,那么如果外婆不在了[当我没说过],我妈应该是能继承屋子吧,然后据说由于不是本村村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像我妈这种情况,地上有一间房屋,有一块宅基地,是这样吗?还是说可以再继承屋子后到相关部分争取宅基地的变更,到时候我妈什么都没了也只能接受吗,十年前就到公证了?那么村子肯定会收回宅基地吧,那时我妈也早就迁到别的地方了外婆是某村村民
问题补充:郁闷我妈还是城镇居民。。

宅基地和房屋宅基地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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