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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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7 次浏览 2024-05-0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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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5 22:26:42 回答

本市连续满6个月足额缴公积金,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望采纳

2024-05-05 22:26:42 回答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2024-05-05 22:26:42 回答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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