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羅潔愛爾
13933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28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06:08:47 回答

1、借款人应在每月约定还款日前在还款存折(卡)上存入不低于当月月供的还款额;
2、借款人每年年底应主动与放贷银行联系,领取下年度还款计划表或从中心网站查询;
3、借款人按期还清贷款后,应持还款存折(卡)到放贷银行办理结算手续,持还清贷款凭证、抵押房屋产权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申请办理撤押手续;
4、借款人如将还款存折(卡)遗失,应及时与放贷银行联系挂失并补办;
5、借款人更换存折前,可将原存折复印留底以备对账;
6、借款人违约不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024-04-29 06:08:47 回答

您好,注意事项如下:
1、  首先,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中心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2、其次公积金贷款要向自己所在的单位咨询自己的公积金是缴存在什么部门,然后根据自己所缴存的部门,再结合自己所购房屋的地址,选择自己办贷款的相关部门。购买新建住房如果发现信用记录不好,购房者可以考虑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来说,如果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
3、  再次在贷款限度方面,借款人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  (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此外,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  30年。
4、  最后借款人应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2024-04-29 06:08:47 回答

宁波镇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具备还款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  
3、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  
4、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地区要求;  
5、可以提供担保资产;  
6、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7、有能力支付购房首付金额;  
8、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9、同意并完整提供公积金贷款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及文件;  
10、满足当地公积金贷款提出的其他要求。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4890489578247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