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



				
				
王小丽0125
83486 次浏览 2024-05-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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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1 02:05:26 回答

你好,查询西安暂时没有这项业务:
  但你的公积金可以办理提取业务,每年一次。
  一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  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希望可以帮到你,解决你的问题。

2024-06-01 02:05:26 回答

西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不能转,至于什么时候能转,目前西安是一点政策都没得。
你只能凭你的购房合同每年可以提一次你和你爱人的公积金,但是帐户至少还要留半年的金额。

2024-06-01 02:05:26 回答

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对于为何不能够实现互转的原因,我认为:将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此时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借款人由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中心偿还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其实是两种本质完全不同的贷款二者之间在贷款的资金主体对象利率审核担保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图一图二因此贷款一旦发放债权的转让就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办理商业贷款时采用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是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种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无法衔接。对于已设定抵押登记的贷款,抵押权人的变更还要看房地产主管部门能否进行操作。另外,商业贷款的额度一般较高,而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规定的,即使债权转让存在可操作性,由于受到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影响,商业贷款也未见得能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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