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补偿?



				
				
ace922apple
48751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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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4:07:39 回答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有“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性质主要是指这其中的建设用地分类,一般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一栏中都会登记商业、住宅、工业、办公等分类,这就是土地性质;土地出让金指的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这一部分价款并不是土地的全部价格,不同地区土地出让金收取的比例并不一样。
其次,土地性质和土地出让金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同性质的用地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类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年限直接影响着土地收益年期的长短;另一方面,不同性质的用地土地收益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商业用途的土地收益最大,住宅其次,工业最低,所以同样面积、相似条件、不同性质的土地,收益的不同使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不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改变土地用途直接改变了土地的原有收益,使得国有土地收益发生改变,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就需要补交由于改变土地性质,所增加土地收益的土地出让金。
读者问题中提出两种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一种计算方法是按评估价格×门市建筑面积×22%-原用途价格×门市分摊土地面积×22%,其中评估价格把同一时点的出让土地原用途价格扣除;
另一种计算方法是按评估价格×门市建筑面积×22%-出让土地原用途价格×分摊土地面积。
在回答此问题前,笔者要先提出几个问题。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也很难判断到底哪一种方法更有利于保障国家收益、说服土地使用者,但是从土地估价上来说,对于改变用地性质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一般应该在当前情况下重新评估土地性质变更前后的价值,补交额应当是当前不同用途土地出让金的差额,具体计算如下:
所需补交出让金=当前商业用途土地价格×土地面积×出让金缴纳比例-当前住宅用途土地价格×土地面积×出让金缴纳比例
在实际操作中,住宅类用地转为底商的土地性质变更,笔者认为土地面积应是首层总的分摊土地面积,具体到每个门市分摊的土地面积应该按照其门市建筑面积所占首层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公式如下:
每个门市分摊土地面积=门市建筑面积/首层总建筑面积×首层总的分摊土地面积
因为出让金指的是土地产生的收益,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按照每个门市分摊的土地面积进行补交土地出让金,由此得出每个门市所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如下:
每个门市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当前商业用途土地价格×分摊土地面积×出让金缴纳比例-当前住宅用途土地价格×分摊土地面积×出让金缴纳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改变土地性质所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并不是当前商业用途土地出让金直接减去以前住宅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因为货币存在增值或贬值的情况,所以必须对当前土地的商业和住宅用途重新进行评估,然后才能正确、合理的确定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无论土地的性质怎样改变,都必须是当前时点的土地评估价格,所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应是当前不同用途土地出让金的差额。
对于文中所提到的“无论楼层高低都不应该改变因变更用途收取政府收益的数额”,由于该建筑楼层已经确定,容积率也不会发生变化,所以首层分摊的土地面积也是已经确定的固定面积,不应该存在由于扣除方法的不同所引起政府收益的不同,除非政府收益按建筑面积或者土地分摊面积分别计算,才会引起政府收益的不同。在这里笔者认为,不应把建筑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混合计算。

2024-05-22 04:07:39 回答

您好,非常荣幸回答您问题: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目前,对国家投资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私立的学校不能享受划拨政策。

2024-05-22 04:07:39 回答

对于商品房而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他已经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他在销售商品房时,又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房价成本并分摊给了购房人。换句话说,购买这类房产,买方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但是,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此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以前就有购房者反映,他在某商住楼买住房,等合同签了才发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只能用50年。
如果购房者买有出让土地证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因此买方不需再被补缴。然而,在购买这类房产的过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购房子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卖方转让时他已经用了30年,那么买方拿到房子后只能再使用40年而非70年,超过期限后就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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