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烟台5月2日讯 (通讯员 芝公宣 记者 王瑜) 4月29日,烟台市芝罘区幸福某家居城部分业主为达到个人诉求,强行堵住交通路口造成路段车辆堵塞达一小时之久,涉嫌扰乱
公共场所秩序,有两名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商业纠纷业主堵路维权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
当日上午9时30分,幸福某家居城业主因经营期约纠纷之间产生矛盾,在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部分业主没有采取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将该家居城门前的道路用人墙堵住,长达一个小时之久,造成该路段东西走向的行人、机动车辆均无法通行。接警而来的公安民警现场进行法律宣讲,规劝业主撤离该路路口,个别业主拒不听从劝离,继续领头叫嚷示威,其中宋某和王某被公安民警依法强制传唤。
经讯问,宋某与王某二人对想以人墙堵路方式向政府施压,引起关注继而满足个人诉求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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