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将修改原细则的部分条款,调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则决定的施行,无疑是小微五金企业的'福音',在无形中给本已困难重重的他们减轻的身上的'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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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小微五金业的福音
2011年,是中小五金企业困难的一年,这一年的它们一直挣扎在崩溃的边缘,'三荒两高'以及倒闭潮等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虽然国家后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可是能否挽救他们于'水火之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些政策的施行,如减税等,是给了小微五金企业生存的希望。
具体的措施为: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而原实施细则中,上述三种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和150元-200元。
对营业税而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此前为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很多人习惯把这段时间称为'后危机时代','高成本'、'微利'成为这个时期的标签,国家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五金企业降低成本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具体的能否对企业的困境真正有所'缓解',让我们一起期待最后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