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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商铺老板携款潜逃 消费者投诉无门心累

查看: 1472| 评论: 222 |2024-04-26

无门 潜逃 商铺 消费者投诉 老板
摘要:【建材商铺老板携款潜逃 消费者投诉无门心累】  装修房子,绝对是一件费时费心的细致活儿。年迈父母天天盯在工地上,生怕工人腻子涂得不均匀……小夫妻腿跑断走遍各大建材市场,只为买到价廉物美的各式建材……没日没夜苦了几个月,眼看总算要熬出头,谁能想到 ...

  装修房子,绝对是一件费时费心的细致活儿。年迈父母天天盯在工地上,生怕工人腻子涂得不均匀……小夫妻腿跑断走遍各大建材市场,只为买到价廉物美的各式建材……没日没夜苦了几个月,眼看总算要熬出头,谁能想到临门一脚还能出岔子?

  近日,十多位在“好美家”曹安建材家居中心内购买了木门、地板产品的消费者联合向记者投诉。他们惊讶地发现,之前已全款付清的货品因店铺老板跑路,瞬间没了着落。通过这些维权者的粗略统计,共有17个家庭被卷钱款,总数超过40万元人民币。每家的损失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最多的一家,全款付了6万多,目前钱货两空。

  钱打水漂固然急死人,但当消费者想要维权,却有如在用浑身力气捶打空气,踏破铁鞋无人接招,谁能帮忙?

  这些消费者是在“好美家”曹安店的“日本大建”展厅购买的产品。事件的关键人物,门面老板姓陆。据介绍,这些消费者大多是在今年三月前后购买的木门、地板,当时完全没有被告知店铺要歇业。而也就在三到四月间,这间“日本大建”展厅因租约到期而关门。在曝出这位陆老板无法联系上后,消费者还走访了他位于昆山的另一家门店,发现那边的租约虽未到期,也因联系不上老板,关门大吉。当消费者联系“日本大建”后发现,部分订单实际确实已经发到生产厂家,但因货款没有到位,也处于无法发货的烂尾状态。

  身后留下一地鸡毛,这位陆老板拿着消费者的钱,人间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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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好美家”曹安建材家居中心。


  多数维权消费者认为,自己当初就是冲着“好美家”的金字招牌而决定购买。如今出了事,“好美家”对店铺的监管是否有失察之嫌?是不是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也就多个问题对“好美家”进行了采访。

  Q:“好美家”与这家门店是什么关系?

  记者采访发现,陆老板的店是2012年此处“好美家”开店就进驻的元老门面之一,位置极为黄金,进大门左手边醒目处就是。而这一次,“好美家”曹安店却是在近期接到顾客投诉后,才意识到发生状况,进而了解到“日本大建”在今年年初与陆解除了代理合作。此前租约到期时,陆老板结清所有房租、水电,与“好美家”和平分手。据商场工作人员说,这家门店就是按季付房租,租下这个门面,平时相对独立帐目亦不走商场。相应的,商场也不对其进行推广。

  Q:商场入场门槛高不高?

  “好美家”总部负责人将“好美家”建材市场比作带有一定管理的房东,主要会对标价卡是否合规、入场时证照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而对于消费者提出,明明代理资质过期,陆老板却还在“好美家”销售“日本大建”的木门,商场并无提醒。负责人再次解释:店铺在入场时确实会进行审核,但一旦过审,只要卖的东西不发生变化,一般就不会再次审查。他认为,在此事件中,“日本大建”应及时跟商场反映代理权的变化。

  Q:“好美家”对店铺有无强效制约

  作为对商铺的钳制,商场设立了最多一万元的质保金,用以发生消费纠纷时使用,但仅限产品质量发生问题。企业也不设资金库,用以发生卷款后先行赔付,因为这是在变相的“助长诈骗”。

  Q:“好美家”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商场,“好美家”一直强调,自己在这一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但绝不是赔偿责任。他们会协助消费者调查取证,沟通多方,但不会赔钱。而不赔钱的最重要的一点理由是,这些消费者与陆老板进行的是“私下交易”。这指的是消费者不通过“好美家”走账,直接划钱给门店老板。“这对于我们,乃至业内来说都非常难监管。”

  据称,商家用低价吸引消费者直接与其交易,不走商场账面,往往提供的发票五花八门。目前安装一台POS机十分方便,商家用各种方法绕开商场,提高利润,还能避税。令人意外的是,这种“私下交易”是被“好美家”允许的。消费者当然也可以通过“好美家”走账,买个放心,但价格肯定不如私下交易优惠。“谁收钱谁负责,”负责人说,“我们也无法确认这些消费者的货品全都是在我们这里售出的。”

  不过到现在为止。花了大钱的消费者听了一堆道理,却依旧两手空空,仍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梳理几日来他们的维权之路,会发现这些阿姨妈妈、新婚夫妻,在忙着新房装修的同时,跑遍了各个可能有帮助的部门。

  跑消保委,被告知受理后可进行协商。

  跑公安,被建议因有合同,所以是经济纠纷而不构成诈骗,应找“好美家”。

  跑了四次“好美家”,又被建议因涉嫌诈骗,应找公安。

  打工商热线,被告知已接到多起相关投诉,登记金额和个人信息后等待回复。

  有消费者还跑去昆山,找陆老板的另一家门店,吃了闭门羹。

  还有消费者到“日本大建”公司协商,对方愿意承担1/3的损失,只要货款的2/3即可出货。这可能算是在这次维权中,遇到的最暖心的表态。

  但依旧还是大写的:心累!

  对于这个案例,小新还咨询了律师: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茂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法律角度来说,好美家内的商铺只要不属于商场直营,一般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消费者在商铺付费购买家具,而商家尚未交付家具就已撤离,显然构成违约。”李晓茂说,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交付家具并承担延误的违约责任,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的费用。

  “至于对好美家来说,则存在两方面责任。”李晓茂表示,首先是法律上的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此外,李晓茂指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保存复印件,并向查询场内经营者、承租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名称(姓名)、经营(租赁)期限、经营项目等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事项”,“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在他看来,如果好美家没有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就更应主动承担责任。

  其次,李晓茂表示,好美家还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只要在好美家内的商铺进行消费,第一印象总是在好美家买了东西,法律也规定了好美家须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于商铺租赁期满乃至跑路情形下,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好美家理应建立相应机制。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更是好美家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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