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能说一下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谁说一下?



				
				
黑白配late
1644 次浏览 2024-03-27 提问
145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3-27 回答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自2006年11月1日起,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除须按原政策规定,满足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上一年收入低于42000元,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25万元等条件外,须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超过半年未申请的,审核部门就不再受理。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建造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对于购买者有一定限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4-03-27 回答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024-03-27 回答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自2006年11月1日起,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除须按原政策规定,满足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上一年收入低于42000元,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25万元等条件外,须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超过半年未申请的,审核部门就不再受理。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建造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对于购买者有一定限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4-03-27 回答

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哟。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362640857696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