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装修施工合同范本谁能给一份?



				
				
Cupnightsky
25115 次浏览 2024-03-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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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5:15:08 回答

甲方:X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 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____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_______。
⒉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_______
⒊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_______
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_______
⒌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_______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
1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工程变更
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工程保修
1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发包方电话   承包方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03-29 05:15:08 回答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  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  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2011  年  4  月_  _日至  2011  年  7  月  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03-29 05:15:08 回答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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