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施工许可证查询方法是什么?



				
				
幸福的小猫zz
10853 次浏览 2024-03-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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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3-28 23:07:29 回答

:建设施工许可证在建委的窗口办理,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城建窗口办理。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即沈阳市建设局。到当地规划部门去查看有没有规划许可证,到城市建设部门查施工许可者

2024-03-28 23:07:29 回答

首先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官网,然后在里面点击选择网上办事,网上申报信息这个项目。可能需要企业的注册营业执照号码做账户名,然后用默认密码12345查询企业相关手续办理情况,一般在啊首页就会显示政府文件发放情况,会显示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证书,如果通过的企业单位会有相关通知(一般呈滚动字幕出现).  若果实在找不到湖北省城乡建设的官网相关链接,可以直接索索房屋与城乡建设。这里有全国的各类大小型省市城镇的相关政府文件,你选择湖北省,点击就可以链接到湖北省的网上查询及办事咨询选项。

2024-03-28 23:07:29 回答

1、如需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
可以本人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也可以委托律师前往查询。
2、如需查询他人的相关信息:
只能委托律师前往查询。
法律依据:
《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2024-03-28 23:07:29 回答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即沈阳市建设局,可以去沈阳市建设局查询,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关部门下达的当年计划;
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建筑工程报建手续;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审计部门出据的开工前资金审计证明;
建筑工程开工前的现场勘察记录;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自收到申请3日内,颁发建筑工程许可证。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一份悬挂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备查,副本九份,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存档。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及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终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抢险救灾及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的建筑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原〈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沈建工发[1996]13号)即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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