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发一份新版家装合同?



				
				
小葡萄蛋蛋123
28941 次浏览 2024-04-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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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8:04:37 回答

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模版
为规范民用住房的装饰施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合法住宅室内装饰。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  室  厅  卫  厨。建筑面积  平方。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预算报价书。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工程承包价:  
(1)、承包方式:  
(2)、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详见双方核定的预算报价。本造价含全部人工工资。)如有增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第三条、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为  日,法定节假日不计施工工期内。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如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须有注明规格、尺寸的清单,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然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担。甲方提供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规定付给乙方安装辅助材料费、人工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合同签定后当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60%的材料款。即  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2)、泥工工序结束,木工材料进场前,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20%为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
(3)、木工工程完成,油漆工材料进场前,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5%为工程进度款。  即: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4)、工程造价剩余的5%,在工程验收合格房子交付后当天付清。  即:人民币  
(5)水电项为预收(根据房型大小而定)人民币  元  (6)、甲方必须按时将工程款付给乙方财务部门,并向乙方索取与付款金额相等的收款凭证。如果未按时付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时,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并补签增项协议,工期也随之顺延。
第六条、工程设计图纸与施工质量:
(1)、本工程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组织施工。
(2)、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和国家行业标准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要求。
(3)、由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返工,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随之顺延。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代表协商同意,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须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协商。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三天,有必要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双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调和,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面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商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按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对施工质量、进度实施监督,发现违反设计意图或施工质量问题时,有权责成乙方立即进行改正。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作设计图纸或具体做法的现场交底,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指派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认真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有偷工减料、马虎作业不负责的行为。
(4)、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和管线。
(5)、乙方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维持现场清洁,确保通道等公共设施畅通,并及时清理装饰垃圾至楼下(外运由甲方负责),做好防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期:
(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2)、乙方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24个月。但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是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设备损坏等,则有甲方负责,不在保修范围内。
(3)、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期满,仍可为甲方提供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付款额度的2%/天收取滞纳金。(如乙方不提前提示,则本条款不成立。)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元/天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如乙方不提前提示,则本条款不成立。
(4)、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5)、本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任意修改、中断、终止。任何一方因终止合同使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提出一方全部承担,并另付工程总造价的5%做赔偿金。因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另行赔偿,补足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6)、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逾期或损失,责任不在乙方。(如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等。)
(7)、双方终止合同情况下的结算方式:已完成部分参照预算按实际发生结算,管理费按开工时间与合同工期的比例折算,设计费全额计取,做工余料无法退货的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小区管理部门及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协调。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协商、协调不成时,由消费协会仲裁,仲裁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届时另行协商。本合同附件有:工程增减单;工程验收单;工程预决结算;工程保修单。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2024-04-23 18:04:37 回答

新版家装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_____室,计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____  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____  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  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  元;2、人工费  _________元;  
3、设计费  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元;6、管理费  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进程内容  
对设计、预算  1000元签订合同  
签订意向之日  
认可  付款时扣除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之日  元  
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  
合计  
工期进度过半  
施工过程中  施工工费40%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  10%  
当  天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  100%  
表应在补办手  
续时结算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2024-04-23 18:04:37 回答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4.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发票。
  8.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住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工程设计师: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二)。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应当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约定。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6.2  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  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  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一、二)约定的供应方式、内容提供。
  (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标准执行。
  9.2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其他
  9.3验收时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的,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验收单》(附件四)、《工程决算单》(附件五),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附件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附件七)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签订合同当日
  隐蔽工程竣工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验收通过3日内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
  竣工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类定制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工程决算单》(附件五)进行审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附件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3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当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市场主办单位  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24-04-23 18:04:37 回答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清包工合同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房屋概况:  室  厅  卫  阳台  厨
 
 二、  价格
 清包工费:
 元,大写:
 包括  水电工,  木工,  瓦工,  油漆工  ,垃圾清运费  ,材料搬运费
 
三、  付款方式
 1、进场第一天付10%,水电管线排好经验收合格后付20%,泥木类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40%,竣工之日后3个月5%,6个月5%。
 2、全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如无质量问题发生,甲方提供乙方5%-10%的奖励。
 
四、  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其中大宗用料乙方须提前七天提报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对于列入附件3“乙方可临时采购的材料清单”中的辅料,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10、工人有责任节约材料,超出合理范围的视为恶意浪费,乙方须承担相应损失。
 
   六、  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替补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6、  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方承担,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  工人着装必须干净整洁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年内无偿维修,水、电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3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施工要求
 3、  乙方可临时采购的材料清单
 4、  施工图纸
 
十四、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加条款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J08-62-97)》和合同附件《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因未按以上内容进行施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4、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5、  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6、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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