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怎样的?



				
				
水金之幻
82660 次浏览 2024-03-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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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3-28 16:08:26 回答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2024-03-28 16:08:26 回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要式法律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如果不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则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无效。

2024-03-28 16:08:26 回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我四种方式。这四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如下:
包括:1、拍盛装机构准备拍卖文件;2、拍卖机构以布拍卖公告;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投手续;4、有意受让人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参加竞投;5、出让人与受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由受让人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由受让人支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包括:1、准备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中标人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包括:1、用地者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2、有关人民政府用意用地申请后,由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提供出让的土地;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等有关手续。
(四)挂牌出让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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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用地的处理
1、受理:指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案情的活动。
2、立案:指土地管理部门认定受理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予以查处的活动。
3、调查:指案件立案后,为查明案情,办案人员所进行调查取证活动。
4、处理: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认定的事实,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5、听证:指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一种形式。
6、送达:指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活动。
7、执行:指土地管理部门对自己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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